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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交通補助自1977年推行至今約38年,因起初採覈實發給,不時會有人討價還價引起紛爭,北市府遂於2008年修正交通補助費核發要點,將核發改為補助性質,明定改以最節省的方式發放,減少爭端,並於隔年2009年起實施。北市人事處副處長張建智說,北市交通補助行之有年,過去稱為「核發要點」,原來規定是覈實發給,依照公車段票計算方式,由公務員自行申報合理的段數,秘書或總務等審核單位認為沒問題就覈實發給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張建智說,如此做法有時會因公務員與審核單位認知不同而引發爭議,例如同樣的公車路線,有的公車班次比較少,但1段票即可抵達上班地點,但有的班次密集,卻要2段票。因此北市府自2008年修正核發要點,改為「補助注意事項」,明定採用最節省的通勤方式計算,減少爭端與討價還價,於隔年元旦起實施。663ECF44A8A5C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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